属于。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三方面。
在正常情况下,判断其能否预见到某一事件的发生有两个不同的标准:
一是客观标准,即在某种具体情况下,一般理智正常的人能够预见到的,该合同当事人就应当预见到。如果对该种事件的预见需要一定的专门知识,那么只要具有这种专业知识的一般正常水平的人所能预见到的事件则该合同当事人就应当预见。
二是主观标准,就是在某种具体情况下,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条件,如当事人的年龄、发育状况、知识水平、职业状况、受教育程度以及综合能力等因素来判断合同当事人是否应该预见到。
扩展资料
《民法通则》第10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凡发生不可抗力,当事人已尽其应尽责任仍未能避免债务不履行或财物毁损时,可不负赔偿责任。但不可抗力发生在债务迟延之后时,债务人仍应负责。不可抗力是相对而言的,随着科技的发达,不可抗力的含义、范围都有可能发生变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不可抗力因素
首先,不可抗力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人为的原因,而是由于发生了双方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 不可抗力可以是自然原因酿成的,也可以是人为的、社会因素引起的。前者如地震、水灾、旱灾等,后者如战争、政府禁令、罢工等。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是一种法律事实。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2)政府行为(3)社会异常事件 所以如果连续下雨导致合同不能实际履行,那么这种情况属于自然灾害的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是指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客观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推迟履行合同。
出处:《民法通则》二、如果连续下雨对合同的履行并不影响,或者影响是可以避免和控制的,则不属于“不可抗力”,不能免责。具体要根据合同的性质与内容确定。
是啊,天要下雨又不是人为能决定的,你总不会为了不履行合同人工降雨吧,不可抗力在我国《民法通则》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如果涉及到必须天晴才可以履行合同,那么连续下雨就属于因自然原因而引起的不可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