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双亡且当时没有立遗嘱,需要按照按法定继承分割房产和钱款。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子女为继承的第一顺序,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也就是即使是女儿,不论是已经出嫁还是未出嫁,也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应与其兄弟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当然女儿出嫁后不主张继承权也是可以的,这是对自己权利的放弃,但这并不等于她没有继承权。
扩展资料:
可以多分或者少分遗产的情况: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可以适当比其他继承人多分一些遗产;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一些遗产;
3、对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少分遗产,但若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愿意尽扶养义务,而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并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则不应因此而减少其遗产分配份额;
4、另外,有关司法解释还指出,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即使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可以不分或不分配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