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毫升的化妆品不能带上飞机。
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一律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但可办理交运,其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旅客携带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妆品,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其容器容积不超过100毫升,并应置于独立袋内,接受开瓶检查。
化妆品随身携带不超过100ML的原始包装,每样不能超过一件。超过的(容量、数量)要去托运,托运不受容量、数量限制。
扩展资料:
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可以随身携带少量旅行自用的液态化妆品(包括液体、膏状、凝胶状、喷雾等),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ml,并应置于独立袋内,接受开瓶检查。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化妆品的容器容积超过100ml,即使该容器未装满,也无法随身携带,需要办理托运。
乘坐国际、地区航班旅客(含国际中转国际航班旅客),可随身携带容器容积不超过100ml的液态物品(包括液体、膏状、凝胶状、喷雾类等),盛放液态物品的容器,应置于最大容积不超过1升的、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
每名旅客每次仅允许携带一个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应办理托运。诸如此类的物品还有洗漱用品中的牙膏、浴液、洗发水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
200毫升的化妆品不能否带上飞机。
中国民航局关于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乘坐国内航班的公告
为维护旅客生命财产安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决定调整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乘坐国内航班的相关措施,现公告如下:
一、 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一律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但可办理交运,其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
二、 旅客携带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妆品,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并应置于独立袋内,接受开瓶检查。
三、 来自境外需在中国境内机场转乘国内航班的旅客,其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应置于袋体完好无损且封口的透明塑料袋内,并需出示购物凭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携带。
四、 有婴儿随行的旅客,购票时可向航空公司申请,由航空公司在机上免费提供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患者或其他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交由机组保管。
五、 乘坐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其携带的液态物品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2007年3月17日发布的《关于限制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中有关规定。
六、 旅客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误机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首都机场已从2008年3月14日起,开始执行民航总局《关于禁止旅客携带液态物品乘坐国内航班的公告》。首都机场提醒乘坐航班出行的旅客,关注公告要求,做好出行准备。首都机场为确保旅客候机饮用水的需要,将在航站楼内提供免费的饮用水。
按照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发布的公告要求:
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一律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但可办理交运,其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
旅客携带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妆品,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其容器容积不超过100毫升,并应置于独立袋内,接受开瓶检查。
来自境外需在中国境内机场转乘国内航班的旅客,其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应置于袋体完好无损且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并须出示购物凭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携带。
有婴儿随行的旅客,购票时可向航空公司申请,由航空公司在机上免费提供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患者或其他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交由机组保管。
乘坐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其携带的液态物品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2007年3月17日发布的《关于限制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中有关规定。
首都机场提醒乘坐国内航班出行的旅客,出行前按上述要求提前做好准备工作,以免延误行程。同时,为确保旅客候机饮用水的需要,航站楼将提供免费的饮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