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厅级以上干部和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诊疗及用药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学院医疗保健经费补助95%个人承担5%;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基。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发【2001】2号)精神,为保障市本级公务员医疗待遇,结合市本级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补助原则
市本级公务员医疗补助水平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为确保市本级公务员医疗保障水平,筹集标准要逐步提高;医疗补助经费统筹使用。
第三条医疗补助的范围
(一)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二)经批准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三)在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列入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单位及人员。
(四)经医疗保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执行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单位及人员。
第四条医疗补助经费的筹集和用途
(一)医疗补助经费的筹资标准根据市本级享受医疗补助人员当期实际消费水平、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市本级公务员医疗补助筹资标准为职工工资总额的2.6%.
(二)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按确定的筹资标准筹集并列入市本级财政当年预算。由市财政局通过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向市医疗保险资金管理局(以下简称医保局)核拨。
(三)公务员医疗补助用于补助以下开支:
1.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范围及支付标准,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保险最高
支付限额之和以上部分的住院(含比照住院)医疗费用。
2.市本级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含副厅级)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享受正高级待遇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全面体检医疗费用;文革基残等医疗照顾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额外负担1000元医疗保险照顾费用;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每两年一次健康体检发生的费用。
3.市本级公务员因工伤、职业病、生育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4.市本级公务员参加大额医疗保险应缴纳的费用。
(四)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开核算、专款专用,并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严格管理。
第五条医疗补助标准
(一)本办法规定的医疗费用需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范围及支付标准等规定,其开支按以下标准予以补助:
1.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含比照住院)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之和(33万元)以上部分补助90%.
2.市本级公务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制度启动前,因工伤、职业病享受的补助包括治疗、康复、配置辅助器具
所发生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100%.
3.市本级公务员因生育(含引产和流产)享受的补助包括当期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100%)和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其中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的发放按照流产400元,顺产700元,剖宫产、难产、多胞胎1300元标准执行。不享受生育津贴、男职工假期津贴。
4.市本级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含副厅级)发生的符合
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按照90%的比例进行补助。
(二)为市本级公务员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标准为每
人每年100元。
第六条医疗补助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一)市医疗保险行政主管部门承担市本级公务员医疗补助的行政管理职能,要加强对具体经办工作的考核、监督
与管理。
(二)市财政局负责医疗补助经费的核拨,并加强对财政专户的管理,监督检查补助经费的分配和使用情况。
(三)市医保局负责市本级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经办工作,要严格执行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预决算、财务会计、内部审计等制度和其它各项管理制度,做好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政策衔接和管理工作,既要方便公务员就医,及时结算有关费用,又要按规定严格控制费用开支,努力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保证市本级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的落实。
(四)主动接受审计部门对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的审计工作。
第七条各旗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各自的公务员医疗补
助办法。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厅级以上的官员医疗保险的待遇是:报销医疗费用的话一般是在一定的范围内可以100%报销。在去门诊看病的时候不需要排队,可以在特诊室等候,如果需要住院的可以住进干部病房。还可以报销一定数额的床位费。
一、厅级以上的医疗保险待遇是什么
一般来说是去医院治病的费用,在一定范围内的可以100%报销。如果去门诊看病的时候可以不需要排队,在特诊室内等候,有需要住院的厅级干部可以享受干部病房,并由国家报销一定费用的床位费。但是如果干部受到过降职处分的,就不再享受原级别的待遇,应该享受降职后级别所应该享受的待遇。
二、医疗保险的组成
1、基本医疗保险 是医疗保险体系的基础,实行个人帐户与统筹基金相结合,能够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主要用于支付一般的门诊、急诊、住院费用。
2、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 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是借鉴项商业保险机制为职工建立的大额医疗费命现保险形式。实践经验表明,它是参保人员必须参加的补充保险形式。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
3、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金 由用人单位缴纳或由用人单位与其职工(包括退休)人员)共同缴纳。由省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将费用集中向商业保险公司再投保,并监督赔付全过程。
4、公务员医疗补助 是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国家为保障公务员医疗待遇水平不降低而建立的医疗补助制度。是对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住院和长期门诊慢性病医疗费个人负担的部分给予适当补助。原享受公费医疗的事业单位可参照此办法执行。
5、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是指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企业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可以为职工和退休人员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支付项目类似公务员医疗补助,但单位有更多的自主权。
6、商业医疗保险 是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的补充形式,是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的。国家鼓励个人参加商业医疗保险。
厅级干部的医疗待遇就是上文所述的,如果该干部有被降职的,降职期间就不能享受该级别的待遇。基本医疗保险则是每个人都要缴纳,一般来说是包含上述的几个部分,当然也可以额外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来为自己增加保障。
(二)副厅级以上干部和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诊疗及用药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学院医疗保健经费补助95%个人承担5%;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基。